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起草制定《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8日。
1、反馈至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与信息化科邮箱:smsgjkx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4层,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科技与信息化科收。
联系人:陈晓霞,联系方式:0598-8257728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以及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软件。
第三条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科信科,办公室、财装科、人教科、机关党委等部门根据职能开展使用正版软件的相关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登记备案的软件。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好、用好本人使用的软件资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更换或卸载软件,实行承诺制。
第五条 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及《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购软件产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采购软件产品时,应当明确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每批次采购应随机器配备用于日后操作系统重装的正版系统安装盘。
采购完成后,应当留存完整的软件采购合同或授权协议;采购单位根据本批次计算机办公设备领用情况编制《采购计算机预装系统情况表》,并抄送科信科。
第六条 软件作为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依法另有约定外,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第七条 实行软件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软件安装和维护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不定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宣传培训工作。
各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日常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议。
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安装使用盗版软件且拒不改正的,取消本人及科室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由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局制定的使用正版软件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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