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22 08:4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局起草制定《三明市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30日。

  1、反馈至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邮箱:smgsqj@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0层,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收。

  联系人:肖宇,联系方式:0598-8289160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三明市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优化服务、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决定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经营主体,是指登记住所为三明市辖区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法律咨询”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聚焦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治理无照经营,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等问题。

  (二)查处法律咨询服务中存在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问题。

  (三)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式

  本次专项治理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排阶段(7月31日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对注册登记的法律咨询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进行梳理造册。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对照摸排经营主体名录,根据自身职责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摸排工作,综合研判相关线索。

  (二)治理阶段(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联合对以上摸底汇总的本地法律咨询服务类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部门行政指导、监管执法职能等手段,“疏堵结合”进行规范,坚决曝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组成工作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工作推进督促指导。

  (三)数据归集阶段(8月22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结束后将依照自身监管职责将检查结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将监管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

  (四)总结阶段(8月23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形成报告分别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根据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举报投诉办理

  公布举报电话: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598-8289160,12315。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突出问题及无照经营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二)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598-8291011。

  本次专项治理发现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问题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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