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撤销送达公告(明市监罚送告〔2024〕S401号)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0-15 15:13

  

三明市三元区红妆美容店:

  本局于2024年8月16日依法对你做出明市监执纠〔2024〕S401号《行政处罚告知撤销通知书》,因采取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明市监执纠〔2024〕S401号《行政处罚告知撤销通知书》,内容是:

  2024年6月26日,我局做出明市监罚告〔2024〕S40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三明市三元区红妆美容店涉嫌相关违法行为,我局拟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理。

  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于2024年7月9日邮寄当事人,当事人拒收。之后,我局通过对该案材料自查发现:对当事人涉嫌在经营中使用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定妆喷雾的行为,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定性法律适用条款不妥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明市监罚告〔2024〕S40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2.邮政改退批条。

  为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等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我局于2024年6月26日做出的明市监罚告〔2024〕S40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明市监执纠〔2024〕S401号《行政处罚告知撤销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公告,当事人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 联系电话:0598-8283080)。

  联系人:卓建成     联系电话:0598-8283080

  联系地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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