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巩固提升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在2024年8月24日之前。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反馈意见发送至:smsyjcyk@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邮箱365000。请在信封注明“《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附件:《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提升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在前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建立推行校园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
二、适用范围
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三、检查评定标准
(一)重点抽查内容
1.是否在学生就餐厅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及职责,许可证、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内是否不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或原料;
3.是否未出现其他被处以财产罚、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有害生物防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从业人员是否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6.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齐全,是否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食品安全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7.库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规范设置不低于60cm高的挡鼠板,库房食品是否分区分类、离地离墙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运转正常、定期除霜,是否生熟分开存放食品;
8.餐食加工制作过程,是否按照植物类食品、动物类食品、水产品等不同类型和原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同性质食品区分使用刀具、砧板、容器,避免出现荤素生熟混用;
9.餐食供餐与配送过程防止交叉污染措施是否有效;常温条件下,餐食烧熟至学生进餐时间是否控制在2小时内;热藏条件下(烧熟后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餐食烧熟至学生进餐时间是否控制在4小时内;
10.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是否严格落实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消毒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是否无油渍、污渍,并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
11.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有效落实、记录齐全;
12.是否未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红榜标准
现场抽查符合上述第1~3点要求,且不符合第4~12点要求项目数少于3个(含3个)。
(二)黑榜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出现不符合上述第1~3点任一情形;
2.出现不符合上述第4~12点项目数超过3个(不含3个)以上情形;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发布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按有关规定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留存相关记录和文书,并将现场检查情况作为评定“红黑榜”的依据,报经本局领导审核后,在本局网站或相关媒体平台予以通报。
五、动态管理
“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整改信息,并撤销“黑榜”;被列入“红榜”的单位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有关信息,撤销“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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