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19 17:33

三明市各旅游及相关行业经营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市场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二、落实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优惠政策等。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切实规范价格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景点景区、宾馆酒店、饭店餐饮、旅游社、停车场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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