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粮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1-14 09:2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粮食市场安全,现对全市粮食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市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收购点不得相互串通,合谋压级压价;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压低价格;不得达成垄断协议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三、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依法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全市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自律,增强主体责任感,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生产经营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各类粮食市场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