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2-24 15:17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三明市曲东贸易有限公司等626家企业(含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构成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但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1.2020年11月6日我局向三明市税务局送达《协助查询企业纳税情况的函》,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协助查询企业涉税情况的答复》,查询结果为:544户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4户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注销”、45户纳税人状态为“注销”、16户纳税人未在金税三期系统内查询到税务登记信息。2.三明市曲东贸易有限公司等626家企业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10日本案调查终结之日,尚未上传2017年、2018年年报资料。3.经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三明市曲东贸易有限公司等626家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三明市曲东贸易有限公司等626家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均未开展经营活动且公司登记地址未发现上述企业。

  本公告所列626家企业(含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构成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626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郝斌 联系电话:0598-8223640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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