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0-26 15:56
  

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199259日在原三明市工商局设立登记,企业类型为台港澳法人独资。因你公司未按法定期限申报2005年度年检,原市工商局依法发布催检通知、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原市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原市工商局于2007315日依法对你公司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版第三十三条(2019年版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我局于2019911日函告你单位限期上缴公章,但邮政部门改退批条显示原址查无此单位。在此,再次公告通知:你公司应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十日内将公章上缴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依法进行清算;逾期未上缴,我局将公告该公章作废。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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