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全年数据分析报告
来源:市工商局 时间:2018-12-14 08:50

 

一、12315受理处理消费诉求情况

2018111210日止,三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局12315台、基层所自行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12576件。12315指挥中心受理咨询10025,占受理总量的79.71%,咨询回复率100;全市消保机构受理投诉2196件,占受理总量17.46%,已办结投诉2180件,办结率为99.27%,调解成功率为95.1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4.56万元

二、消费者投诉数量及热点

(一)被投诉的商品热点排行

被投诉的商品

投诉数量()

占商品类投诉总数比例(%)

家用电器

200

16.16

交通工具

159

12.84

服装、鞋帽

134

10.82

其他商品

133

10.74

家居用品

104

8.4

装修建材

104

8.4

通讯产品

89

7.19

食品

72

5.82

房屋

67

5.41

首饰

40

3.23

烟、酒和饮料

35

2.83

五金交电

18

1.45

计算机产品

16

1.29

儿童用品

14

1.13

化妆品

11

0.89

药品

9

0.73

卫生用品

7

0.57

保健品

7

0.57

农资用品

7

0.57

燃料

6

0.48

总计

1232

99

 

(二)被投诉的服务热点排行:

 

被投诉的服务

投诉数量()

占服务类投诉总数比例(%)

电信服务

292

30.48

其他服务

111

11.59

餐饮和住宿服务

87

9.08

销售服务

69

7.2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67

6.99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57

5.95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48

5.01

房屋装修服务

45

4.7

交通运输服务

34

3.55

公用事业服务

29

3.03

互联网服务

23

2.4

专业技术服务

22

2.3

洗涤、染色服务

21

2.19

中介服务

11

1.15

邮政服务

11

1.15

旅游服务

9

0.94

租赁服务

5

0.52

农、林、牧、渔服务

4

0.42

社会服务

3

0.31

卫生保健、社会福利

3

0.31

总计

951

99

三、投诉热点问题分析

2. 商品类家用电器类投诉位居第一位。家用电器类投诉达200件,占商品类总投诉的16.16%。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厨房类电器、小电器种类和品牌众多,有的产品功能和指标缺乏国家统一标准,说明书内容、标识含糊,性能质量差异大。二是个别小家电产品质量没保障,不耐用、寿命短,厂家承诺的三包期限短,甚至无三包。三是部分厂商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观念,服务意识淡薄,部分家电品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诉求不重视,服务广度和深度不够,厂家缺乏对下属维修网点的有效监管。维修网点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售后服务缺失,维修难,维修成本更高。四是个别家电品类产品在旺季配送、安装等服务不及时。

2、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位居第二位。交通工具类投诉达159件,占商品类总投诉的12.84%。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合同问题以及售后服务问题等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质量存在问题。例如发动机、变速箱、仪表盘、减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异响、异味、异常抖动或出现漏油、渗油、损坏等现象。二是合同违约及不平等格式条款问题。存在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约定不清,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不兑现以及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押证卖车,强迫交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收取按揭手续费等。三是售车后不兑现承诺,如不履行售车时承诺的优惠或补贴。四是车况宣传与实际不符,在销售时隐瞒剐蹭、补漆、漆皮受损等汽车真实情况,甚至有事故车、问题车当新车二次销售现象。五是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汽车保养价格及维修价格收取标准不公示,存在维修部件供应不及时、过度保养、变相收费或多次维修仍无法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等问题。

3. 商品类服装、鞋帽类投诉位居第三位。服装、鞋帽类投诉达134件,占商品类总投诉的10.82%。服装鞋帽类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包括鞋开胶、断底等质量问题,商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维修或退换货存在争议;消费者购买鞋类,未及时穿用,过几个月后穿用,超过三包期发现质量问题导致维权困难;服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服装洗后严重褪色、缩水等质量问题。

4.电信服务类投诉依然突出。电信服务类投诉292件,占服务类投诉的30.48%,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手机信号差、杂音大、线路损坏、网络连接不上;二是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费用;三是运营商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使用,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四是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无第三方监管,产生误差时,运营商不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查找原因,却以电脑自动计费不会出错为由搪塞;五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六是涉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接到大量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给消费者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5.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位居服务类第二位。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体现在预付式消费较多的娱乐健身、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修理服务等服务行业,消费者反映主要问题有: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发卡方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也不给予退卡退款;二是办卡手续不规范,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三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是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五是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

  消费投诉的热点,往往是消费维权的难点。比如,网上远程购物纠纷多问题、老年消费陷阱多问题、预付卡消费维权难问题等。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经营者缺乏诚信意识。一些企业或是出于竞争的压力,或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往往置诚信于不顾,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甚至置法律规范于不顾。为了迅速做强做大,为了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一些经营者不惜牺牲企业的形象甚至以违法违规为代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立法滞后,监管效能不高。对于市场经营和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立规相对滞后,导致一些问题频频发生,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是部分消费者消费不理性,维权意识不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有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在日常消费中,有些消费者因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而上当受骗;有些消费者缺乏理性,盲目攀比、冲动消费;有些消费者法律知识不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消费者为日常工作生活方便,甘愿参与有风险的消费,从而导致权益受损。(2018年全年消费投诉及热点情况分析待20191月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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