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法制工作小结
时间:2017-10-20 09:04

2017年,我局法制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监管执法效能得到稳步提高。现将今年上半年以来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统筹部署,加强领导。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工商局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市系统法制工作,并及时上报本年度法制业务培训办班计划。

2、继续加强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规范执法监督。上半年市局共核审行政处罚案件12件,办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和市局登记的外资企业案件委托立案3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件,办结行政复议申请案件2件(其中,维持区局原行政行为1件,撤销县局原行政行为1件),协助市局检查支队完成行政复议答复2件(其中,1件得到省工商局维持,1件被省工商局撤销原行政行为)。同时,依法处理涉法投诉举报。3月份,按照局领导指示,书面回复了泰兴市双轮淮河车辆配件有限公司2017321日《举报投诉书》。

3、按照三明市审改文件通知要求,于2月中旬及时填报了《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意见反馈表》。

4、按照市委办通知要求,收集整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本部门出台的涉及群众权益的政策法规,于2月中旬及时上报市委政研室。

5、按照三明市审改办《关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的函》要求,于3月中旬及时反馈了相关意见。

6、按照市委编办通知要求,于3月中旬完成并报送《三明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清单》。

7、按照市委编办转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实地抽查的通知》以及《市直部门迎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工作任务分解》要求,认真开展了“放管服”改革全面自查工作,汇总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完成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的“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部分和配合其他部门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改进优化政府服务情况”部分,于5月上旬及时上报了《三明市工商局“放管服”专项督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8、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工商综[2017]5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三明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以201638日《三明市审改办关于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的函》、《三明市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明审改办[2016]14号)以及2015820日《三明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送审稿)的通知》等文件通知为底本,逐项对照闽工商综[2017]58号文的“福建省工商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形成了《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规范情况的函》,会同其附件《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2017.5建议稿)》,于5月下旬报送市委编办审核。

9、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填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15年和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并就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于6月中旬向法制办上报了相关材料。

10、按照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报送2017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于6月中旬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上报了《市直部门减证便民清单(三明市工商局部分)》。

11、严格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明政法函〔20162号)要求,自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20176月下旬,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审核《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推进“155”工程深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工商规〔20171号),并及时报备市政府法制办;审核《三明市工商局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明工商规〔20172号),并及时报备市政府法制办。

12、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报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情况总结报告的函》要求,牵头对市工商局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总结,于628日上报了相关总结材料。

(二)强化法治工商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继续落实《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培养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抓好公职律师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市工商局、两区工商局有5名干部拟报名参加2017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总结和调研反馈。一是5月中旬,市局公职律师郝斌制作的《工商执法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与解决方法》教学课件由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推送上线“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该课件围绕十四个典型疑难案例,以案释法,系统阐释了工商行政执法疑难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定义、成因、表现与解决思维、方法。二是市局法规科申报的《网络商品消费投诉举报的问题、风险及其应对——由几件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思考》入选省工商局2017年度立项调研课题,当前正在积极认真开展调研,着手撰写调研文章初稿。同时,响应省工商局广告处《关于报送广告典型案例和授课师资候选人的通知》,法规科公职律师申报了授课课题《广告绝对化用语禁用条款的执法现状与理论分析》。三是4月下旬,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邀请,市局赖向红副局长带队前往平潭交流调研,市局公职律师以《市场监管执法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为题,为平潭市场监管局60余名干部作了交流授课。四是4月份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意见建议。五是5月份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征求若干福建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意见的通知》要求,及时反馈了相关意见建议。六是6月份接到《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意见的函》后,认真研究讨论,及时上报了三明市工商局关于《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意见的函》的反馈意见。七是6月份接到省工商局《关于报送复议应诉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了梳理研究,及时上报三明市工商局近两年来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及研讨问题反馈。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实效

1、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会同消委会及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三明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治市办〔2017〕5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发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了《2017年三明市工商局普法责任清单》并上报市司法局。同时,我局一名公职律师入选三明市“七五”普法宣讲团的法治宣讲员。

3、按照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17]137号)要求,及时向各县(市、区)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考试预报名工作的通知》,完成了全市2017年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考试预报名人员汇总表并上报省局。同时,根据省工商局法规处的任务安排,对照20164月以来有关法规立、改、废情况,对《全省工商法规知识考试练习题库(2016年版)》中涉及《广告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部分已被更新或废止的知识点进行修改或删除、补充新法规试题,保证试题内容的有效性、准确性。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1、继续加强法治研究与法律指导。一是要以法制机构为主导,以公职律师为骨干,以执办案能手为依托,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法律指导和服务。同时,适时组织开展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等的分析研讨,拓展工作思路,达成更多共识,切实解决难题。二是加强基层法制业务培训。市局拟在下半年举办法制业务培训班,着重围绕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能力水平开展培训;各县(市、区)局也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培训工作。三是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课题调研,撰写《网络商品消费投诉举报的问题、风险及其应对——由几件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思考》文章初稿。

2、继续以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有效防控执法风险。下半年,要继续以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商法〔20172)为契机和抓手,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强化执法监督。一是进一步创新执法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市局拟在下半年抽调各县(市、区)局法制业务骨干,集中到市局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议和年度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案件评议和实名实案通报工作。二是不断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层级监督的重要作用,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关注重点领域、复杂类型以及频繁发生等行政争议现象,提出建议和对策;尤其是要更加主动应诉,学习贯彻好新《行政诉讼法》,切实落实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同时,市局拟在下半年制定出台《三明市工商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3、继续发挥公职律师在工商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创新工作中的作用。下半年,要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课题形式分解到系统公职律师进行研究,组织公职律师适时开展一些专题研讨活动,并将研究成果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优先安排系统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活动,特别是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基本上要由本系统公职律师承担,进一步锻炼公职律师队伍,激发公职律师潜能。要加大培养公职律师后备人才工作力度,力争在2017年实现当前没有公职律师的大田、建宁、明溪、清流等4个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有一名以上干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全市系统各单位均有一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工作目标。

 

                                                市局法规科

                                   2017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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