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制工作总结
时间:2017-02-17 16:33
  

2016年法制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法制工作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法治工商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监管执法效能得到稳步提高。

  一、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1、继续加强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规范执法监督。今年市局共核审行政处罚案件16件,案件罚没金额共计约38万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办结案件3件,其中撤销被申请人原行政行为的1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的1件,复议申请人均未因此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信访申诉;全年无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2、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10月,市局开展了全市系统2016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1018日—19日在市工商局集中开展了执法案卷交叉评议检查。案卷交叉评议检查由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抽调了12名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的法制业务骨干、公职律师,与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根据《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行为评议标准》,采用随机抽查、交叉评议、当场评分、当场反馈相结合的方式,抽取了每个单位2016年以来办结的5个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合计60件)进行了评议检查。检查组还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核阅书面材料等方式,检查了各单位今年以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和法治工商建设工作情况。从抽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在去年执法检查结束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整改有方,能够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抓整改、抓落实,执法规范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风险得到进一步防控。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工商局汇总全市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适时制发了情况通报。

  3、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完善工作。一是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市级前置条件清单修改完善的通知》、《关于市级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的函》要求,今年13月,认真开展了市级前置条件清单的修改完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核对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经清理汇总,上报编办建议将《三明市保留的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一栏改为“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删除“广告许可审批”中的4项前置许可项目;并建议在《三明市市级承接、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表》中依照国发[2016] 9号文件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按照《三明市委编办关于报送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11月开展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工作,上报市委编办《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提出建议对《三明市工商局行政权力清单》(明政〔201510号文的附件29)和《三明市市级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送审稿)》(《三明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送审稿)的通知》的附件2),拟取消38项、增列33项、调整6项。

  4、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报送工作。今年4月,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审核《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企业公示信息委托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工商规〔201645号),并及时报备市政府法制办。8月,审核《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印发<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经营行为指引>的通知》(明工商规〔201683号),并及时报备市政府法制办。

  5、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法﹝201656号)要求,自今年5月起,市工商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制作保留、适时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经2016629日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8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0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上述清理结果,已制发《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并通过“三明市工商红盾网”等途径对外公示。二是按照三明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11月开展了三明市建市以来由市工商局起草或者执行的市政府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上报《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三明市工商局部分)》,其中拟保留1件、拟适时修改0件、拟废止/失效14件。

  6、认真开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56月,统一部署、序时推进,认真开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填写了有关统计表,完成了自查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编办:(1)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经自查,20111月至20164月期间,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局的有“商品展销会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共7项。 对此7项审批事项,我局全部及时对应取消(自收到相关文件通知之日起至今,我局未再审批相关事项)。(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经自查,20111月至20164月期间,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局的有“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等共3项。对此3项审批事项,我局全部承接到位,20111月至20162月期间(国发〔20169号文已取消了此3项审批),承接后的审批数量分别为9件、0件(因无行政相对人向我局提起审批申请)、0件(因无行政相对人向我局提起审批申请)。(3)经自查,20111月至20164月期间,我局无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经自查, 20162月以后,工商部门已按照国发〔20169号文的要求,取消了交通工具外表的广告审批,我局已不再出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表”;但是交警部门仍将其作为受理条件(在交通工具年审时因其外观广告内容改变,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户外广告变更登记表,否则不予通过年审)。对此,我局建议交警部门及时取消将“户外广告变更登记”作为交通工具年审的受理条件。(5)经自查,我局无建议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持续强化法治工商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继续落实《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培养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抓好公职律师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市工商局、两区工商局已有4名干部参加了2016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认真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市局于1124日举办了举办法制业务视频培训,市局公职律师通过集中面授和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近期基层反映的若干执法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对2016年度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简评和指导,对加强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行了指导和部署。市工商局、两区工商局共40余名干部参加了现场培训,各县(市)市场监管局90余名干部参加了同步视频培训。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切实提升了基层执法规范,保障了监管执法安全。

  3、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一是善于借力,巧搭平台。该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工商学会举办的课题论文研究座谈会,参加省工商局法规处举办的法治理论研讨会,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年度律师论文研讨会在促进交流和学习的同时,提升了相关人员的理论研究水平。二是参加立法调研,提供立法建言。4月,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书面报送了共18条意见建议。7月,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书面报送了共7条意见建议。9月,我局接到《关于征求对<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进行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研究讨论,书面提交了5条意见建议。10月,派员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立法调研座谈会,陈述并书面提交了11条意见建议,会上相关意见建议得到省政府法制办蒋团松处长等领导的肯定。三是落实调研成果,撰写理论文章。市局法规科申报的《新时期执法监督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以层级监督为重点》入选省工商局2016年度立项调研课题,当前已按时完成调研论文并上报省工商局。法规科干部撰写的《从法律解释学看新<商标法><广告法>立法》一文,发表在《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年第5期;撰写的《行政执法视野中正当程序原则的认识误差及其校正》一文,发表在《福建工商管理》20162期。同时,市局公职律师郝斌制作的《工商执法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与解决方法》教学课件,被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选中;该同志作为本次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首名入选的工商干部,应总局行政学院邀请,于129日前往行政学院,为总局网络教学平台录制教学课件,并被列入行政学院师资库。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实效

  1、抓住3·154·2612·4等重大普法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局紧密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315日我局联合市消委会、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力公司、保险公司、移动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企业在新华都广场开展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宣传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及识假辨假宣传。市工商局、梅列区工商局参加主会场活动,其他县(市、区)工商局设立分会场,举办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图片展,宣传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的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宣传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据统计,活动现场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件,分发宣传材料2300余份。二是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局于422日至428日开展了“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 提升商标品牌竞争力”宣传活动,并以开展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商标的规范使用和有效运用为重点,深入辖区驰、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走访,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升商标品牌竞争力。三是组织开展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中“设立法治宣传周,将每年121日至7日定为法治宣传周,开展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先后向广大市民分发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现场接受并解答消费者咨询862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2起,当场解决消费纠纷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元,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和“七五”普法部署启动工作。一是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工商局相关总结材料,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活动。2016年,市局郝斌同志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市局付丽珠同志被省委宣传部、司法厅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二是认真开展“七五”普法部署启动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明委发〔201610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闽工商法〔2016255)号精神,结合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认真开展“七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市局成立了“七五”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开展“七五”普法日常工作。

  3、认真做好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后,下发了《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系统开展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造册工作。经清理,我市系统不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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