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20:04

各县(市、区)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市〔2015〕24号)部署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工商局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三明市工商局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5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4号)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市〔2015〕24号)有关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组织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强化维护国家粮食战略安全责任意识,积极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和市政府的部署,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厘清职责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着力整治农资市场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有效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积极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任务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要紧扣农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通过完善机制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营造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协调监管的农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一)全面规范农资商品经营行为。各县(市、区)工商局(以下简称“各地”)一是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宽进严管”的工作要求,优化登记方式,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质量管理义务,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大力推进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运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对失信特别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三是强化科学监管,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软件,加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提高农资市场信息化动态监管水平。四是倡导诚信经营,要在2014年“农资经营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继续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各类自律制度,鼓励农资经营者连锁集约经营和应用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督促农资经营者在经营中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和销货的台账、农资商品质量承诺等可追溯制度,真正发挥示范店以点带面作用,推动农资行业规范自律水平整体提高。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配合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力度。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日常抽检是农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大抽检和检测的力度,并在抽检经费、品种、时段、频次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予以必要保障。2015年各地农资商品质量抽检总数要10个以上,主要在春季打假保春耕和保夏护秋两个“红盾护农”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自行组织抽检,省局会给予适当专项经费补助。各地要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以及农用柴油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农业、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做到信息共享,共同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三)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农时,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和农用柴油等为重点农资商品,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以及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等重点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任务:依法严厉查处农资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如: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或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目标: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线索,要深挖穷打,追根溯源,加大力度,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各地要根据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在春耕、夏种、秋播重点农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继续以春季打假保春耕、保夏护秋两个执法主题,适时组织开展“红盾护农”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分别于3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015年八闽红盾护农—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于8月10日至10月10日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八闽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打假行动”。

(一)2015年八闽红盾护农—春季打假保春耕行动

1.部署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7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搞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动员。发挥企业经济户口作用,开展农资市场调查摸底。

2.集中整治阶段(3月18日至5月20日)。3月份省工商局在宁德主会场、漳州分会场举行2015年工商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工商局的安排,统一拉开今年“福建工商系统八闽红盾护农打假保春耕行动”序幕。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管,要加大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事先调查摸底发现的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农资窝点及经营网点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查处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以达到警示、教育和规范的作用。

3.总结提升提高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提升农资监管效能的措施,报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情况(附1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统计报表。

(二)八闽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打假行动

各地于8月10日至10月10日夏收秋种季节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八闽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打假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2.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3.总结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即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含1个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统计报表,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各项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工商局“五个统一”的要求,突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加快完善适应工商改革发展新要求的农资市场监管制度,扎实开展好2015年红盾护农各项工作。

(一)加强思想认识。要准确把握上级工作部署的精神,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放与管、牵头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关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公正严明执法,把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推进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好转。

(二)加强沟通协作。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善于统筹协调,从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转变。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对失信经营者加强规范、指导,对违法经营者加强警示、管理,切实营造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积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加大农业科普知识、农资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农资消费维权常识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利用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农资市场监管行动成效,曝光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要认真收集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一体化平台OA网,于6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本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和报表;12月4日前报送全年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和报表。总结材料要对一年来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梳理,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到有亮点、有创新、有特色、有分析,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并认真查找不足,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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