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17:27

各县(市、区)工商局:

  现将《三明市工商系统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三明市工商系统2015年内资企业登记工作意见

  2015年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关键之年,我市内资企业登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工作视频会议和市局工作意见精神,结合三明工商实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为推动我市经济健康跨越发展营造宽松平等、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切实改变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的观念,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按照省上和市里部署,适时推行企业电子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和三证合一等新举措,落实住所登记便利化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深入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创新。继续落实《三明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优化三明营商环境,推动三明新一轮改革发展。

  二、全面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配套规章,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公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年报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年报公示系统的使用指导,开展年报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登记数据质量检查,不断提高年报公示率,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中的作用。

  三、服务市场主体发展。1.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工商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运用登记职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热情。2.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服务农业科技机构改制,服务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林权制度改革,服务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3.服务国企改革,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特色所在,各地应当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参与混合所有制的个人及市场主体提供政策解读,特别是在股权结构、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

  四、统一全市市场主体准入标准。落实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全市统一按照省局红盾网发布的登记条件,提交材料和登记程序,依法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准入条件,随意增加减少登记材料。

  五、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效。深化“马上就办”、完善网上登记、预约服务、县域通办等便民举措,落实注册官“一人核准”、“一审一核”等制度,兑现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开展“万家企业大走访”和“注册官联系服务企业”等活动,加强与企业互动,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快新版营业执照换发进程。各县(市、区)登记机关加大换照工作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完成好存续企业换发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意愿尽快申请换发。2015年3月底前,各地登记机关需完成存续企业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学习,解放思想,以多种方式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学习培训,引导注册官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综合素质。加强登记业务指导和登记质量检查,在全市开展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质量巡评活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登记业务问题,组织登记业务交流和培训,提升注册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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