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企业经营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05 20:25

各县(市、区)工商局:

  2015年2月16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省工商局叶木凯局长通过企业名单抽取软件,点击抽取确定了我市852家企业作为2015年上半年全省企业经营行为抽查对象,目前该抽查名单已派发至各检查单位。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企业经营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5〕46号)的要求和市局的部署,现就做好2015年上半年企业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抽查监管手段,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违反登记事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合同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是否具有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倒卖无合法来源进口证明商品行为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被抽中的公用企业、农资企业、拍卖企业、广告企业、从事商标印制企业要按照其经营行为特点,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5年2月16日—2015年5月30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准备阶段(2月16日—3月8日)。请各县(市、区)工商局对已认领派发的待检查企业名单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研究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检查措施,细化时间安排,搞好工作部署。

  (二)检查处理阶段(3月9日—5月20日)。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同时,针对不同检查结果,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抽查发现重大复杂或跨县区的违法行为可上报市局组织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对企业经营行为抽查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健全检查制度,查找问题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本次抽查是全面实施市场主体抽查制以来,省工商局部署的第一次全省性企业经营行为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保障,确保抽查责任落实。被抽取的省、市工商局登记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工商部门组织落实抽查工作。市工商局将适时派出调研督查组,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调研,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复核,促进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增强实效。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局所联动、股所联动、所所联动等办法,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抓好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各个环节,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反馈。要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做好信息沟通和情况报送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请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别于3月31日前、4月30日前将3月份、4月份本地企业经营行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工商局,于5月25日前将本次抽查工作综合情况报告和统计表上报市工商局。联系人: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吴平华;联系电话0598—8289160。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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