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背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在《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4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于12月23日局务会审议通过。
2.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和制定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参与单位
2.征求意见:10月以来,我局在认真收集梳理企业问题需求和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4年版)》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11月17日至11月28日在市局外网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线上线下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3.合法性审查:12月18日,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12月23日,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由局领导签发。
三、主要内容
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类清单事项共计340项,具体为:不予处罚事项122项、减轻处罚事项56项、从轻处罚事项147项、免于强制事项15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食品安全、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利、计量、认证、产品质量、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市场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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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0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