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 15 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 号)及省市场监管局等 17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4〕154 号)有关精神,有序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三明市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办法。
二、政策的指导思想
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依据,认真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明市监注〔2022〕192号),充分发挥三明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络小组作用,坚持以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示范带动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的方式,有序开展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认定工作,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质量。
三、主要内容
1. 基本概念。“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2. 分类对象。登记在册(不含注销、吊销、撤销登记状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3. 分类来源。一是个体工商户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自主申报;二是相关部门对具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在征求经营者意愿的基础上予以推荐。
4. 分类原则。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
5. 认定标准。由“基本标准+分类标准”组成。
6. 数量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性”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依据)。“名优特新”四种类型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
7. 认定程序。申报推荐——情况核实——异议处理——认定备案——认定标识——信息公开。
8. 有效期和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每年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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