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某网络餐饮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1)基本情况
2026年2月6日,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建宁县某网络餐饮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内二楼的操作间冰柜内发现已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巧克力制品装饰件、抹茶粉),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未对使用过期原料制作的蛋糕数量进行专门记录,且蛋糕属于定制产品,价格会因为尺寸、款式的不同而浮动,无固定销售价格,因此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已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案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食品原料管理不到位,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损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该案的依法查处对辖区网络餐饮经营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强化原料管控、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清查库存,杜绝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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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0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