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三明市三元区某中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5年4月14日,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三明市三元区某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善,周排查、月调度未签字等若干问题。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因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被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经我局责令整改并警告后仍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善,周排查、月调度未签字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本规定二十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
该案件警示中小学食堂要建立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集中用餐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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