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泰宁县某中学的食堂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案
2024年6月4日,泰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宁县某中学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时未规范佩戴口罩。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4年6月24日,泰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时未佩戴口罩。当事人拒不改正食堂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时未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泰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的食堂从业人员立即按规定佩戴口罩,并当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警示中小学食堂要做好卫生防护措施,保障学生集中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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