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五)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10-25 09:37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建宁县某农产品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鸡蛋案

  2024年5月21日,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检验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建宁县某中学食堂使用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建宁县某中学与建宁县某餐饮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建宁县某餐饮公司从当事人处购进了该批次鸡蛋。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鸡蛋且未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警示中小学食堂要如实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障学生集中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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