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永安市某中学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4年5月28日上午,永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永安市教育局执法人员到永安市某中学食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未形成5月27日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且《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未能与期间每日形成的《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对应,同时2024年5月23日形成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没有对下个月重点工作出调度安排。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永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警示中小学食堂要建立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集中用餐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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