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全面推进“柔性执法”,彰显执法温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前,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查处的一起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作出处以12万元的减轻行政处罚。该案例是清流县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以来的成功实践。今年3月12日,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装饰材料商行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抗菌率高达99.9%”、“净醛因子将甲醛分解为水和无害有机物”等宣传语,对其销售的某知名品牌整体衣柜进行宣传。经调查,宣传用语中的“抗菌率高达99.9%”为某知名品牌在特定实验条件下,针对两种微生物得出的测试结果,而国家卫健委2023年8月18日认定的,包含细菌、放线菌在内的病原微生物共有190种,该条宣传用语为不真实的商品信息,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调查发现宣传用语中的“净醛因子将甲醛分解为水和无害有机物”未经科学定论,也未有有效的检验数据支撑其商品具有将甲醛分解成水和无害有机物的功能,该条宣传用语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某装饰材料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对某装饰材料商行进行教育,积极引导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充分考量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经认定,该商家首次违法,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经集体讨论研究,最终决定在法律规定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额度中对该商行作出处以12万元的减轻行政处罚。
自“柔性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行为,优先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给予免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宥处理,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则严格从重处罚,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用最严谨的作风、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手段坚守监管底线。去年以来,共组织开展行政约谈32次,作出不予处罚件数12件,从轻处罚案件86件,减轻处罚案件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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