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清流县某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近期,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清流县某小学食堂提供的餐具(碗)检测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0.00752mg/10cm²,超出计量指标为不得检出的国家标准。当事人未按规定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1月7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清流县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3日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本局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构成拒不改正行为。清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8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警示中小学校食堂要做好餐具消毒保障,确保学生集中用餐的餐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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