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布推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九项措施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21 17:23

  一、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三级责任体系

  无论规模大小,凡是提供学生集中用餐的各级各类学校,均应当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三级责任体系,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其职责,校(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并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结合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要求和学校实际,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到食品安全抓早抓小抓在平时。

  三、坚持校领导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制定陪餐计划,每餐均应当有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对陪餐当日的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工作情况、饭菜质量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

  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日使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食堂从业人员加工操作情况、环境卫生等实施远程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等食品安全风险行为。

  五、改善食堂硬件条件

  学校要及时报废清理更换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设施,努力提高餐食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规范开展灭蝇、除鼠、杀虫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六、严格食堂承包经营遴选与监督

  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食堂承包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并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明确定期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严禁将学校食堂分包或者转包。在承包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的基础上,学校同步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人员,实施食品安全“双总监”制度,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日常管理。

  七、加强校外供餐单位规范管理

  学校要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所供餐食每餐进行外观查验、留样和必要检验。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八、推动落实党政领导校园食品安全包保责任

  督促指导包保干部按照“一季一督导”和“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要求,强化督导,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实施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与信息通报机制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每学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间要互相通报有关校园食品安全信息,特别是涉及校园群体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负面舆情或违法犯罪线索等,努力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合力共治格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