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明溪县和沙县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联动协同保护机制。
11月2日明溪县市场监管局积极促成明溪县法院同永安市、明溪县、大田县、宁化县、清流县市场监管局签订《三明市(西南片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合作协议》。11月13日沙县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促成沙县区法院同三元区、沙县区、将乐县、尤溪县、泰宁县、建宁县市场监管局签订《三明市(东北片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同两家法院建立沟通联络、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案件协助、协同保护、线索移送、联合惩戒、宣传普法等8项工作机制,并成立联席会议、加强信息通报、确保协同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两份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市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同保护工作格局,有力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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