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说明
来源:市工商局 时间:2018-02-13 16:12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梅列区工商局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3、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开展包含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 

  6、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评选知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7、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8、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9、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10、组织实施本局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11、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12、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 

  13、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14、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梅列区工商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2个直属机构,4个外出单位。经费性质为核拨,人员编制数7217年底在职人数实有75,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明委编〔201658号)要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核减行政编制2名。调整后,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67名(其中工商所行政编制3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也因为编制减少,自然超编。 

  其中:列入梅列区工商局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梅列区工商局 

  核拨 

  72 

  7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全面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主要任务是: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在注册窗口推行“周末预约无休”制度,进一步增加即办事项、缩短办事时限,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加满意。二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序开展多证合一改革,认真履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工商登记由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市场秩序。一是继续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省、市工商局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合,开展各项抽查。二是加强异常名录管理,规范移出办理程序。三是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对尚未实现信息归集的单位,要求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有效途径归集本部门相关涉企信息。归集信息量少或者归集信息不完整的部门,要求其对照信息归集相关要求抓紧整理报送。传送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单位,要求其对照信息标准规范完善后上传。四是做好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清理工作 

  3.加强消费维权工作 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是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积极打造“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切实加强12315规范化建设,对于受理的每一件消费者诉求,严格依法处理,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和提高诉求解决质量。三是规范省级12315消费维权示范点的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提高和解消费纠纷服务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梅列区工商局收入预算为843.95万元,比上年增加32.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级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3.95万元,比上年增加32.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81万元,公用支出83.2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3.95万元,比上年增加32.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级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1501)650.4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09.7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23万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2080505)94.3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养老金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11.3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37.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五)工商行政管理(2011504)50万元,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上年持平为零。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调研,检查人员工作往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6.5%,主要原因是: 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杜绝不必要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主要原因是: 单位用车已全部调拨走,需要公务用车用平台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梅列区工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3万元,比17年度增加2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梅列区工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0万元。 

  (三)截止2017年末,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干部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梅列区工商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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