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工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2-13 10:24

 

2018年度三明市工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调研、起草和论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予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著名商标,负责本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十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予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四)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接国务院和省上下放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工商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工商局

财政预算核拨

101

9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工商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主旋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努力做到放得开、管得住、服得好,不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充分发挥好市场监管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上半年先行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平潭推行“证照分离”改革,71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做好“五证合一”到“多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积极推进第二批涉企证照整合,逐步建立完善涉企证照目录动态化管理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全程电子化登记、简易注销等方面精准施策、再谋创新、再求突破,大力推进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程便利化改革,不断提高改革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智能化全程监管”,在全面建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基础上,抓紧构建“福建省统一大市场智能化全程监管系统”,力争建成全国一流的跨部门协调监管平台和综合调度指挥系统。科学制定“双随机”监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全省涉企跨部门“双随机”监管“两单、两库”,探索制定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出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完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建立联合惩戒反馈机制,扎实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经济检查、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各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双打”、“红盾护农”农资打假、网络市场监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节日、旅游、成品油等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要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认真落实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设立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加快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机制。积极推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研究构建我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继续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运用好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加快旅游投诉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完善省、市、县、所纵向贯通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覆盖面,持续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加强流通流域商品质量抽查,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虚假宣传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继续落实各项惠企惠民措施,总结推广提速增效“九项制度”,修订全省统一的工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文书规范,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实现各项服务更加统一规范、高效有序。持续创新服务举措,推行预约服务、邮政代寄、银行代办等服务方式,健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强非公党建工作,运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制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向工商总局申请商标质权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受理窗口,指导各地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开展精准扶贫,帮助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新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为我省广告企业争取更多支持和优惠政策。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部门收入预算为1254.32万元,比上年增加57.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4.3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54.32万元,比上年增加57.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92万元,公用支出116.29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4.32万元,比上年减少1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501行政运行(工商行政管理事务)893.0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机关日常行政运行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4万元。主要用于2名离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

(四)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8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整治及流通领域商品检测等专项支出。

(五)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9.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3.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6.8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等调研检查及工商系统兄弟单位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1.17%,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市工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9万元,比2017年增加5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市工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工商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市工商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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