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三明市工商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7-28 16:45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工商局的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包含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指导个私企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工商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科室及4个直属单位,经费性质为财政预算核拨单位,在职人数101人,离退休人员44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市工商局主要任务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加大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履职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

    1.继续深化“一照一码”改革。要统筹考虑、同步进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落实窗口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和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抓好改革的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一照一码”和电子营业执照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加快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社会功能,指导企业用好电子营业执照,开展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的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

    2.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理解“先照后证”改革的内涵,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适度允许“住改商”,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为创业创新降低场所成本。继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便捷经营者自主选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3.积极扶持市场主体发展。要继续推进我市“双创”工作,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并运用小微企业名录,配合做好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跟踪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难题,帮助反映企业诉求,通过开展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债权转股权登记等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切实提高我市企业活跃度。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培育指导站作用,以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现代农业等产业为重点,实施梯级培育和滚动申报,支持企业打造著名、驰名商标,挖掘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加强非公党建工作,切实发挥非公党建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1.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动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做好抽查结果的运用和处理,形成有效震慑。不断探索市场监管新机制、新方法,利用大数据资源,推进“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鼓励使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实现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全程信息化。

    2.构建信用约束良好格局。要完善年报公示工作机制,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顺利推进,保持较高年报率。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公示出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深入落实国家3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管理等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异常情况列入和移出的管理,积极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和企业信用修复,推进信用分类监管。

    3.推进重点领域监管执法。要持续抓好“八闽红盾出击”专项行动,开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执法行动,加强对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网络违法行为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强旅游、汽车等重点专业市场的监管执法,加大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力度,继续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推进“打传规直”工作,扩大“无传销县(市、区)”创建范围,严格规范直销企业行为。做好查处无照经营、“双打”和虚假违法广告等综治考核,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4.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要推进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诉转案、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等制度,切实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以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开展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加强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维修等服务领域侵权行为的查处,切实做好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支持各级消委会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继续扩大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网络覆盖面,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开展多元化消费教育引导,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和提示,强化风险防范。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187.5万元,本年收入1734.1万元,本年支出1699.53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22.0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73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了68.01万元,减少了3.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

    2.其他收入157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699.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7.13万元,减少18.9%,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1547.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63.54万元,公用支出83.8万元。项目支出152.19万元。

    1.基本支出1547.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63.54万元,公用支出83.8万元。

    2.项目支出152.1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9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501(行政运行)1407.8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开支。

    (二)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86.35万元,主要是商品检测及市场监管整治经费开支。

    (三)2011599(其他工商事务管理支出)15万元,主要是用于“三证合一”等其他事务性开支。

    (四)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84万元,主要是下村蹲点干部补助费用。

    (五)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33.39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六)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45万元,主要是中央双创资金用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专项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明市综合市场消防改造工程已完成。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42万元,同比下降60.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31元。主要是参加省工商局组织“5300”人才计划赴港考察学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同比上年下降了63.8%,主要是由于完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出行乘坐动车。

    (三)公务接待费5.7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调研、指导、及相关单位工作接洽等方面正常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2批次、接待总人数328人。同比上年下降68.8%,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尽量安排工作餐。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8万元,比2015年增长68.4%,主要是:由于办公大楼日常维修费用增加及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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