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通过网络渠道非法销售新冠治疗药品、夸大宣传新冠治疗药品的疗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治疗药品流通监管的通知》(闽药监综药流函﹝2023﹞8号),现就进一步强化新冠治疗药品流通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新冠治疗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零售企业销售新冠治疗药品的来源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内容,严查无证经营药品、销售假劣药品、擅自销售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附件1)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网络销售。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以网管网”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线上监测和线下摸排。要高度重视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和12315移交的涉嫌网络违法销售的线索,深挖细查,坚决打击网络销售新冠治疗药品的违法行为。要依职责加强行政指导,指导网络销售者按规定发布新冠治疗药品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警示。发现有效线索要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共同处置。要严查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假劣新冠治疗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新冠治疗药物、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等行为,并依法采取责令整改、下架、页面关停、取消备案等措施。对于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告。
三、加强药品零售环节执法办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查实的假劣新冠治疗药品,要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严查上下游流向,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加强案件信息互通、执法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线索涉及通信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积极配合彻查到底。要及时报送疫情防控用药案件查办情况,对在办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及时报告办结情况,重大进展要及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对查获的疑似假劣新冠治疗药品,市检验检测中心要探索快筛快检方法,重点对鉴别、含量测定等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必要时可按程序商请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目录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
1.默沙东公司—莫诺拉韦胶囊(商品名称:利卓瑞/LAGEVRIO)
2.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称:先诺欣)
3.上海旺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商品名称:民得维)
4.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兹夫定片
5.辉瑞公司—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即Paxlovid)
备注:本目录为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口注册或上市的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后续如有新增另行通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