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 《关于印发办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明市监信〔2023〕19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已废止,经研究,现决定废止《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市监信〔2019〕157号)。

  特此通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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