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
现将《三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推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和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构建电梯智慧监管体系,提高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的覆盖面;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平;持续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从防事故向降故障转变,提高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通过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使用规定》),督促指导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二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使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组织修理,对老旧电梯依法申请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落实整改,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检测和合同约定的小额修理等费用投入和及时足额支付,切实担负起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开展排查整治非法使用电梯行为。一是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要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要求,运用智慧监管平台在线摸排,加大问题线索收集,进一步摸清使用超期未检、检验检测不合格、未登记使用、假报停真使用和自建房或单个家庭电梯转为公共使用等情况,建立“四个清单”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乘客乘梯安全。二是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电梯综合治理机制。一是推广应急处置平台服务。进一步强化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运行,发挥“数字三明”大数据作用,加强接警人员的培训,并使其能熟练掌握电梯困人接警、安抚、协调救援等操作流程,实现本地区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发挥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做好兜底保障。二是建立联动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等联动机制。巩固和发挥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网格化维保联盟单位为辅助,消防救援机构为兜底保障的三级救援机制的快速响应、科学安全救援的支撑作用。三是强化协同共治。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开展问题分析研判,及时解决住宅电梯应急维修、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改造和物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地方政府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民生保障项目,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协调落实电梯使用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资金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
(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一是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181号)要求,明确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大对电梯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应下尽下”,促进电梯自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把关水平。二是推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住宅小区、公众聚集场所未开展安全评估老旧电梯的督促力度,进一步梳理老旧电梯底数,严格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及时申请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机构要制定评估工作推进方案,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及时安排评估和出具评估报告;使用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增加维护保养项目和频次,或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五)积极构建智慧监管体系,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一是推动落实电梯配置视频监控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要进一步落实《条例》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等配置和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12号)的规定,对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电梯配置视频监管设施、新安装客梯配置远程监测装置和在用客梯远程监测装置运行情况,作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的项目,支持鼓励其他存量电梯加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管设施和远程监测装置。二是规范维保行为。督促维保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电梯日常维保、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职责,认真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维保,确保维保后的电梯安全性能;综合运用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手段,同时严格落实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维保单位及其维保质量的监督。三是持续推进按需维保。对具备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持续推行按需维保,维保单位应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运行质量,制定按需维保效果评价指标,优化维保措施,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属地政府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构建更加有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市局成立“三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服务督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应急管理与宣传科、执法稽查科、产品质量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及省特检院三明分院等人员组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质量月”活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和措施,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的12月10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至市局特安科。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开展指导服务。
附件
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2023年8月10日前 全年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发出监察指令 (份) |
立案处罚 (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 (件) |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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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填写案件名称,并简明概述相关查处情况。
2.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本表报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电话:0598-82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