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气瓶安全相关标准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明质监特〔2018〕113号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GB/T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GB/T33145-2016《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GB/T34510-2017《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单位和检验机构制造出厂或者检验合格的气瓶,应当统一装配按GB/T7512-2017标准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门。为确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保障液化石油气气瓶使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安全管理的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做好标准的贯彻执行。新购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应装配符合标准的气瓶阀门。旧的在用气瓶应在定期检验时由气瓶检验机构更换成符合要求的气瓶阀门,新的气瓶阀门可由充装单位自行购买(应提供合格报告和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也可委托气瓶检验机构购买。

  二、强化检验把关

  各气瓶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定期检验规则和标准开展气瓶检验工作。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未按照标准装配或更换新气瓶阀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一律不予检验。为降低充装单位生产成本,拆卸下的旧瓶阀应折价或返还给充装单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级局要将相关标准要求宣贯至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督促充装单位严格执行标准,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确保气瓶使用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瓶充装站和销售门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充装,充装过期瓶、报废瓶以及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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