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创三明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市监注〔2021〕10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创三明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增创三明发展新优势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145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增创三明经济发展新优势,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聚焦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强优势补短板,探索商事制度改革创新,推进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为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为三明建设“一区六城”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营造高效便民政务环境

  1.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及电子签名体系,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能力。积极拓展平台应用,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探索在变更、备案、注销等环节实现高频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登记“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并由平台将开户银行生成的企业账户预约账号信息推送至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减少企业开户等待时间。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线上“一网通办”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性领取或通过寄递方式送达,增强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扩大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覆盖面。继续扩大“微信申请+直接登记+自动审核+自助打照”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覆盖面,为群众提供“全天候”“免预约”“不见面”“零干预”“无纸化”登记服务。继续探索与商业银行等其它机构合作,解决自助打照终端机等配备问题;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更优的登记模式,为个体工商户准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2022年底全市全面实现个体工商户准入登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 12月 31日前)

  3.深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合并办理的基础上,2021年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自主申报模式,逐步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名称自主申报效率和便利度。(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一照多址”改革,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市场主体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允许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按照省局部署,规范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释放住所资源。(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持续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做好“双告知”信息共享,降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性成本,便利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新设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企业,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中的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结合《福建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在全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推广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等经验做法。将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同时,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探索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现企业注销便捷高效。(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

  7.深化许可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打破企业办事地域限制,持续推进许可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动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等 13项审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积极探索企业迁移“异地代收”模式(完成时限:2022年 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及各业务科室要积极开展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 拓展深化,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体验。(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特种设备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全面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内推广“证照联办”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对于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内核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通过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等模式,实现群众办事“跑一个窗口、办多个事项、领多个证照”,提升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 12月31日前)

  9.进一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申领和应用。引导新设市场主体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的申领率。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配合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的有效身份凭证文件,实现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办理所有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及“闽政通”APP的政务服务事项,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 6月 30日前)

  (三)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释放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10.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配合市审改办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实现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涉及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的改革事项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审批改备案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食品流通科等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11.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配合省局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为企业申请认证检测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认证检测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探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持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功能。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经自愿申请,可实行资质认定证书“一家一证”。(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认证检测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做好承接省上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和调整的准备工作。2021年底前,做好承接省上食品相关产品、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委托)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的准备工作,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合并简化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审评、许可事项。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允许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2年内,在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时,一并申请延续换证,同时合并变更事项与延续换证的现场审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受检次数。(责任单位:注册审批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4.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降低食品经营准入准营的制度门槛和交易成本。(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5.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及有关政策,组织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训,推动我市优势企业主动参与,力争我市企业实现“领跑者”排行榜“零”的突破,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实现我市产品和服务质量整体跃升。(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探索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后,可同步发放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方便企业在后续政务服务及经营活动中的使用。(责任科室:注册审批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监管创新,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17.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完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协调人社、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年报通告,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与商务部门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监管。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应报尽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提醒和抽查,督促企业自觉依法公示即时信息。(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特种设备科、注册审批科等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 12月 31日前)

  18.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积极配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便捷、安全智能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 12月 31日前)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全市系统双随机抽查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贯彻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深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行柔性执法。出台“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项清单。(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人教科、法规科、各监管执法业务科室、执法稽查科;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开展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通过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质量水平,督促认证机构规范认证活动,加强证后监管。(责任单位:认证检测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全面推行工许获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的全覆盖重点监管,探索建立工许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 年12 月31日前)

  19.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依法实施信用修复,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行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落实行政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执法稽查科等各监管执法业务科室、注册审批科、应急宣传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认真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发动各县(市、区)深入园区企业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无资质专利代理、专利代理师“挂证”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福建省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围绕三明重点产业开展重大核心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完善“知创三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布局,推动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向前端、后端延伸,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商标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充分认识商事制度改革是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三明“一区六城”建设的有效之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改革局面,全力破解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种障碍,以改革促发展,激活市场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找准方向,稳步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部署。要做好各项改革的具体落地工作,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抓实抓细。鼓励各地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先行先试,结合实际探索出台相关惠企利企政策。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内生活力。

  (三)强化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与发改、商务、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及时了解相关部门改革工作动态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凝聚改革共识,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共同提升商事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e三明、三明日报等宣传方式,对已出台的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及时做好跟进解读,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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