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梅列区、三元区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8〕122号),市工商局制定了《三明市工商局关于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行政约谈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三明市工商局关于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行政约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34号)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8〕122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为企业)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书面申请移出的,适用本约谈制度。
二、约谈对象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外出等无法接受约谈的,经约谈机关分管领导批准,企业可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接受约谈。
三、实施主体
约谈按照“谁列入、谁约谈、谁移出”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局企业监管职能部门指定2名以上干部实施。约谈因抽查、检查等列入的企业,可邀请抽查、检查等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列入的人员共同实施。未经约谈,不得受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四、约谈主要内容
1.通报被约谈对象所在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有关情况及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督促、指导和帮助企业查找自身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2.开展诚信守法教育,组织被约谈对象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诚信守法经营知识学习,并进行基本常识测试,引导督促企业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作出诚信守法承诺。
五、约谈流程
1.被约谈对象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盖企业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等有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到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企业监管职能部门指定的场所接受集中约谈,原则上每两周举办一次集体约谈,具体约谈时间由组织约谈机关确定。
2.通报被约谈对象所在企业被列异常等有关情况;
3.发放学习材料,组织观看工商部门制作的信用监管宣传视频,组织学习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信用监管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知识;
4.组织被约谈对象进行诚信守法经营常识测试。测试成绩达80分以上为合格;
5.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6.组织被约谈对象代表企业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六、约谈记录
如实记录约谈情况,约谈人、被约谈对象、记录人分别在约谈记录上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约谈记录应当及时存档。
七、企业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信用监管其它工作需要进行约谈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