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校:
按照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细化制定了《三明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
青少年在校吃得是否安全时刻牵动着亿万家庭的心。为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忧心事”,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中“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项目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专项工作部署,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要求,现细化制定我市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点题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全市中小学配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查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到100%;校长(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率达100%;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工作专班
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三明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每季度负责对各县(市、区)落实点题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对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开展抽查。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对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清单等整治工作,做到人员精干、职责清晰、标准一致。
三、工作重点
(一)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整治:
1.经营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重点整治:超范围制售食品且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条件等问题。
2.原料控制。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重点整治: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标签等问题。
3.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制作过程生熟不分等问题。
4.备餐、供餐与配送。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重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暴露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超过2小时以上、备餐间未落实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未佩戴口罩或未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将出餐配送时间标注为加工时间等问题。
5.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重点整治:场所脏乱差、死角多,设施设备锈迹、油污、霉菌、积垢多以及老化严重,排水沟、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三防设施不全或破损等问题。
6.餐饮具清洗消毒。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重点整治:洗涤剂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破损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二)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级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校外配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整治:
1.许可管理及公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并公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记录表。
2.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货查验、食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实时监控系统是否覆盖食品进货验收、切配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环节。
4.建立中小学食堂经营单位遴选及监督机制。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食堂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式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
5.建立校外配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应当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配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定期检查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互联网+明厨亮灶”运行等情况,并对配餐单位食品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如检验食品的中心温度等。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配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6.陪餐制度落实情况。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及校外配餐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填报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摸清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底数,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于7月26日前将摸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对于中小学校及校外配餐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动的,教育部门要实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单位要充分利用暑期的良好契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提升。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区)工作专班按照整治重点内容事项,逐家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附件3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一户一档整治材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督促校外配餐单位和中小学校落实问题整改。
(三)“回头看”检查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开展风险分析,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实施联合检查。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配餐单位、中小学校,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交流,增进信息互通,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从严检查,强化督导。各县(市、区)要从严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督促校外配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开展工作督导,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同时,要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宣传“点题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公布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四)汇总信息,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每月23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4、5)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并于9月12日和12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联系人:潘俊杰,电话:8288613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汤礼婷,电话:8280753
附件:1.三明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2.全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3.XX学校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
4.全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
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5.全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点题整治
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附件1
三明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工作专班
组 长:肖世宣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若嘉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涂林瑢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善坤 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林 晖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明星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负责人
黄宣明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人
潘俊杰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长
汤礼婷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干部
附件2
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单位管理情况调查表
序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校名 |
地址 |
类型 |
上级主管部门 |
在校用餐人数 |
学校食堂(含校外配餐)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讯方式 |
食堂名称 |
学校自主管理\委托经营\承包经营情况\校外配餐 |
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许可证号 |
当餐配餐量(人) |
是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
是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
备注(如停止营业请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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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明市 |
三元区 |
XX中学 |
三明市三元区XXX路XXX号 |
中学 |
三明市教育局 |
12000 |
张三 |
131…… |
第1食堂 |
学校自主管理 |
JY…… |
1200-2000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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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
132…… |
第2食堂 |
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经营 |
JY…… |
300-400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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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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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食堂 |
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个人承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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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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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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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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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一从校外配餐的学校可不填食堂名称 |
附件3
XX学校食堂或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销号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整改责任人: |
责任人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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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环节 |
整治要求 |
发现问题情况 |
问题照片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整改后照片 |
一、经营资质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重点整治:超范围制售食品且不具备相应食品安全条件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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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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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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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料控制 |
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重点整治: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散装食品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标签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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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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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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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制作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 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制作过程生熟不分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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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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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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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餐、供餐与配送 |
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 重点整治:直接入口食品暴露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超过2小时以上、备餐间未落实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业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未佩戴口罩或未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将出餐配送时间标注为加工时间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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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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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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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
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重点整治:场所脏乱差、死角多,设施设备锈迹、油污、霉菌、积垢多,排水沟、与外界相通的门窗“三防”设施不全或破损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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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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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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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餐饮具清洗消毒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重点整治:洗涤剂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破损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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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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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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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互联网+明厨亮灶” |
对食品进货、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制作、备餐分餐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实施全环节监控;视频信息既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展示,也通过网络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线上监督;监控信息存储时间达7天以上。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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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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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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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明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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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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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中小学食堂 |
校外配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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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相关持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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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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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配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数(家) |
(此处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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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相关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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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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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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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发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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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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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移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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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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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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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简易警告(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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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简易财产罚(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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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简易处罚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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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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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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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整改问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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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制度数(个)(备注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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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批次数(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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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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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果批次数(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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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果项目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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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1.2023年1月至今,累计检查中小学食堂XX家次,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XX家次,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XX个,完成问题整改XX个。 本月,检查中小学食堂XX家次,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XX家次,发现问题线索XX条,其中检查发现XX条、群众投诉举报XX条、部门移送XX条,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XX个。 本月,办结问题线索XX条,其中办结检查发现XX条、群众投诉举报XX条、部门移送XX条,完成问题整改XX个,普通程序立案处罚XX起,罚没金额XX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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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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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一条问题线索可能涉及多个食品安全问题; 2.“一、推进情况”的问题线索已办结条数、推动问题整改个数与“二、问题线索台账”的推动问题整改情况与“附件3”的问题销号清单要一一对应,要避免互相冲突情况; 3.本表数据累计报送,每次报送有变化处请标红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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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线索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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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线索来源 |
内容概况 |
问题发生地 |
处置情况 |
推动整改情况 |
2023年7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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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时间规范填写为2023年X月X日; 2.线索来源包括检查发现(包括本级和上级)、群众投诉举报、部门移送; 3.内容概况、处置情况、推动整改情况表述完后有标点符号“。”; 4.问题发生地规范填写为“三明市XX县(市、区)”; 5.处置情况为发现问题时的当场处置情况; 6.推动整改情况应当写明什么时间问题整改情况; 7.涉及投诉举报线索的,应当在“处置情况”栏写明初查日期、初查及当场处置情况,在“推动整改情况”栏写明什么时间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什么时间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投诉举报人是否满意办理等情况。 8.本表数据累计报送,每次报送有变化处请标红色。 |
附件5
全市中小学配餐及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教育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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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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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 |
校外配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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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相关持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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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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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数(家) |
|
(此处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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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查相关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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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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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线索(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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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发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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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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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移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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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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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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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整改问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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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制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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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批次数(含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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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成果批次数(含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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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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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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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线索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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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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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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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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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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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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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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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本页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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