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 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 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 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三明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明市监知〔2023〕22 号)精神,现将专利供需对接、开放许可、公共服务建设、知识产权联盟等4个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供需对接补助
(一)申报对象
在三明从事专利供需对接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2.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3000条以上,撮合在明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10件以上且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4.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助标准
自 2021 年1月1日起,给予实付交易金额10%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专利供需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1月1日起,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布信息的渠道、相片、截图等);
7.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8.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补助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在明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明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含)以上合同的,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在明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促成在明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备案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开放许可专利应为在福建省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发布。
4.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5.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助标准
对在明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免费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每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10个合同的,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在明服务机构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累计促成在明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达成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30个以上合同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1.专利开放许可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服务机构促成在明高校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将专利许可给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机构与在明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及服务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证明材料(如国有大中型企业证明材料等)。
三、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
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运营的在明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的工作人员,拥有规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积极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组织供需对接、政策宣贯、项目路演、专利标准融合等活动,形成示范经验。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服务三明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
4.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5.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助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服务三明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30家以上,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3);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服务在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清单(附件4);
4.推动专利开放许可清单(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许可备案的记录,专利许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征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清单;
6.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清单(附件6)及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7.组织相关活动的示范经验材料;
8.其他证明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经省级备案的在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联盟申请备案时的牵头单位为申报主体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基础,开展了产业专利导航、组建专利池、专利交易等工作,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
2.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10家省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
3.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4.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问题。
(三)补助标准
对经省级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以其名下专利组建专利池,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自2021年1月1日起累计与不少于10家省内中小微企业达成许可合同并备案,且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均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按每家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000元给予联盟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联盟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7);
2.开展产业专利导航证明材料(产业导航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3.组建专利池及入池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的证明材料;
4.2021年度起已转化专利的证明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许可备案的记录,专利许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
5.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本单位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112.111.2.122:443/welcome),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对应选择“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供需奖补管理系统”、“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开放许可奖补管理系统”、“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公共服务建设奖补管理系统”、“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产权联盟奖补管理系统”,然后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信息申请”菜单,点击“添加”按钮进入申报信息页面,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后在列表中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报操作。已有闽政通法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企业需先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请选择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注册页面(法人用户注册)选项。
(二)申报单位在线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申报材料:
1.专利供需对接、开放许可、产权联盟补助3个项目的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共服务建设补助的专利许可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须于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112.111.2.122:443/welcome)进行在线申报。
2.专利供需对接、开放许可、产权联盟补助3个项目的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共服务建设补助的专利许可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须于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112.111.2.122:443/welcome)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在线填报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并经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同时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平台提交审核意见,申报材料经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前、2024年2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单位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需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初审工作(申报流程和申报截止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无涉黑涉恶问题,且 3 年内(含 3 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除的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 张慧明 联系电话:0598-8289917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 60 幢 12 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
系统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591-63071853
附件:1.专利供需奖励项目申报书
2.专利开放许可奖励项目申报书
3.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奖励项目申报书
4.服务在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主体清单
5.推动专利开放许可清单
6.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清单
7.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项目申报书
8.承诺书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