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3〕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HACCP(或ISO22000,下同)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5月至11月,在全市选择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帮助企业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货检验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通过强化宣传引导,以点带面,营造创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良好氛围,引领带动食品生产企业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对象
1.取得我市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前未通过HACCP体系认证;
2.生产管理较为规范,认证积极性高、愿意投入相应资源落实HACCP体系认证与运行;
3.依法诚信经营,近3年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优先选择食品生产风险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乳制品、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食用植物油、大米、糕点、白酒等生产企业。
(二)时间安排
1.遴选阶段(5月)。各县级局要做好广泛宣传推广,积极统筹落实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运行及认证试点工作。各县级局应根据试点对象条件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判,遴选基础条件较好、有强烈提升意愿的企业进行推荐。参加试点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填报《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运行及认证试点申请表》(附件1);
2.认证阶段(6月-9月)。市局将对各县级局推荐企业进行遴选,确定4家试点企业名单。试点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HACCP体系相关标准要求,自行选择认证质量高、社会信誉良好、获得CNAS认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企业负责人应明确食品安全小组职责,并推动其进行企业管理架构搭建、管理制度建立、体系知识培训、生产条件优化、工艺布局改进、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质量验证、开展企业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体系管理活动,确保HACCP体系认证落地见效,切实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督导阶段(10月)。各县级局要加强体系运行和认证后跟踪督导,了解体系运行和认证的难点堵点及解决情况,确保认证能按时保质完成,达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的目的。
4.验收阶段(11月)。市局将于2023年11月15日前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验收标准》(附件2),对4家试点企业组织开展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级局要将该项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明确工作推进措施和计划安排,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县级局要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审原则,按照时间进度,对照申报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遵循申报、审核程序;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
(三)经费保障。省局将对通过考评验收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家食品生产企业2万元。
附件:1.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 HACCP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申请表
2.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验收标准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及运行试点申请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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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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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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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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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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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管 理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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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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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认 证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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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责任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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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场 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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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市场 监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
及运行试点验收标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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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重视 |
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亲自参与、推动这项工作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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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制度 |
按HACCP体系认证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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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主体责任 |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危害分析的结果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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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危害分析 |
按HACCP体系认证要求,开展危害分析,得5分, 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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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关键控制点 |
按HACCP体系认证要求,实施关键控制点,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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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
生产环境条件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2.1-2.11,每项1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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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3.1-3.31,每项2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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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控制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4.1-4.14,每项2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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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6.1-6.5,每项2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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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及 交付控制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7.1-7.6,每项2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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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签和说明书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9.1-9.5,每项1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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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安全自查 |
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10.1-10.2,每项1分,按照符合项累计,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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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推荐人员: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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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验收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达到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