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暨开展诚信计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市监计量〔2023〕6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所: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文明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2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闽政〔202220号)要求,现就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暨开展诚信计量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计量发〔202298号)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抓手,全面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建立诚信计量示范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自我完善计量保证能力,守信自律、诚信计量,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结算量计量准确。涌现出一批具有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网点,培育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群众受益多、社会效益好的诚信计量品牌。各县(市、区)每年引导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家(市级)和自我承诺单位10家以上。

  三、建立机制

  (一)形成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注重培养经营者自律的积极性,大力倡导诚信计量观念,广泛进行诚信计量教育,提高人员职业道德与法治意识,引导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建立自觉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诚信计量制度,逐步形成以经营者自律、自理、示范为基础的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

  (二)实施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制度。在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领域的诚信计量具体行为准则,由经营者对照准则进行自我承诺。通过经营场所、网站和APP等多途径明示《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构建诚信计量社会诚信体系。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提高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确保商品量和服务量的结算量计量准确,明确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诚信计量承诺机制以及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持续提升诚信计量管理水平。建立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信息平台,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现诚信计量信息共享,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大对诚信计量体系的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实现部门间通报或联动机制,依法加强对失信服务业经营者的联合惩戒。

  四、开展活动

  (一)活动要求。各县(市、区)局要结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6·6全国爱眼日”等重大主题日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践行诚信计量公约、诚信计量倡议等各类诚信计量活动。可在公共网站设置专栏,发布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信息,公布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统计数据。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诚信计量,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能源、交通运输等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在诚信计量方面做出表率,规范计量器具使用,强化日常自校、在线监测等管理,落实维护计量器具性能准确的主体责任,探索采取二维码追溯等方式向消费者公示计量器具生产、检定、使用等信息,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提升用户的体验感和满意度。鼓励连锁性加油站、充电设施、医疗机构以企事业集团为单位,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规范,集体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支持餐饮业、商店超市、配镜行业协会公示诚信承诺标准,全行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局要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我市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和帮助经营者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及提供诚信计量方面的培训等措施,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在经营者自我承诺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局从医疗机构、加油站、商超等3个行业领域优先推荐1家参与(2023-2024)年市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选,同时也可结合各地实际,自行调整行业领域,确定一批本级颁发的示范单位,并报市局备案;市局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对其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市局颁发“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牌匾,从而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效果。

  (三)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对列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减少日常计量监督检查频次等政策;对服务业诚信计量意识薄弱,存在计量违法行为、案件和失信者,采取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警示约谈法人等措施。充分利用 12315”平台和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对诚信计量的投诉和举报通道,发挥群众监督优势,使监督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形成无处不在的群众计量监督网络。通过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失信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对已获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牌匾的单位,如发生违反诚信计量行为,经过有关单位查实后,发牌单位应及时收回销毁牌匾,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动工作。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从关注民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按照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与当地政府、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建立诚信计量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诚信计量工作的有效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宣传,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日常性宣传、集中性宣传和主题性宣传,提高经营者参与自我承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诚信计量理念,推广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成果,营造诚信计量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总结报送。注重总结活动的经验做法,对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并于每年1110日前将诚信计量工作总结和诚信单位名单报市局计量科。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工作更好地开展。

  联系人:王江闽,电话:8259731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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