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落实“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网监〔2022〕150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今日起至2022年10月组织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以下简称“点亮”行动)。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平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二是平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相关经营者在自我声明中应当明确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
(二)落实“亮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二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三)落实“亮规则”。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主要包括:一是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二是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三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平台制度规则。
(四)“擦亮”平台。开展“点亮”行动,既要“点亮”平台,更要持续性“擦亮”平台。结合“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各类平台内无效证照,特别是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促进平台经营秩序净化;推动平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加强对“砍单”“网络抽奖”等社交参与型营销活动的合规管理,督促平台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督促平台收到知识产权人通知后应对平台内相关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公示收到的知识产权人通知、平台内经营者的声明及处理结果等。
二、组织保障
为保障“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有序推进,成立“点亮”行动专项工作组。
组 长:范卫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肖光堂 网监科负责人
李德义 应急管理与宣传科科长
李 杰 执法稽查科科长
罗术礼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科长
刘文胜 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林纪阳 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徐 辉 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刘永嘉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君华 商标监督管理科科长
林新平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科长
吴芳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林 华 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
陶 然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吴文新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周明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江 文 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科长
刘乐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李清华 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科长
工作人员:江德宗 应急管理与宣传科
邓冠权 执法稽查科
郑晓娟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
肖 宇 信用监督管理科
寇东海 反不正当竞争科
陈 芸 价格监督检查科
苏 雯 商标监督管理科
高 杰 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
杨 珺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王永辉 质量监督科
王晓斌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邓吉祥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潘俊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林传祺 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伊光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黄利苹 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田成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开展步骤,并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平台自查(7月15日前)。平台对照工作任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亮证、亮照、亮规则等方面逐一进行内部自查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8月15日前)。对照问题清单,对平台落实情况报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台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平台落实成效。
第四阶段,配合抽查(9月30日前)。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复核工作,对照平台整改前后的数据变化检验行动成效。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部署工作和明确工作要求;对辖区电商平台进行再次摸底并传达“点亮”行动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前期摸底电商平台见附件)。(完成时限:6月30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按工作节点开展宣传,加大对“点亮”行动的宣传力度,提升行动的影响力。(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组织开展自查,完善平台管理。督促平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规范。主动跟进加强指导,并于7月15日前收集平台落实情况。(完成时限:7月15日)
(四)组织开展评估,强化属地指导。对照问题,对逐个平台的落实情况 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平台落实成效。平台落实成效评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重点审核评估平台是否查摆自身突出问题、整改有没有漏项措施是否明确具体,特别是信息不公示、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完成时限:8月15日)
(五)积极配合抽查,推进行动取得实效。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跟踪抽查复核情况,检验行动成效。(完成时限:9月30日)
(六)认真评估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点亮”行动成效,归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梳理网络交易监管中的痛点、难点,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跟踪平台合规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完成时限: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平台一头连着千千万万的网络经营主体,一头连着亿万消费者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合规是平台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深刻认识“点亮”行动对于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并分别于6月30日前收集平台落实情况,9月15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及相关科室报送行动总结、推动平台规则完善的典型事例等情况。
(三)持续强化宣导。加大对“点亮”行动的宣传力度,将宣传贯穿于行动的全过程,让“平台应该是明亮的”成为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点亮”行动为契机,对照平台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规范,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动三明网络交易监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