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明市监规〔2022〕9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2〕1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要求,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于2022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2年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监督抽查对象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原则上全市不低于30%。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报告。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的行为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021年已列入被抽查对象且未立案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今年的抽查范围,有立案的企业作为必查对象),随机抽取2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检查(市局推荐专家:丁沪闽:139****7861,李婧:135****5176)。检查对象详见附件1。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联合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全市不低于50%,严厉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的检验数据核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原则为:① “车辆达标核查机构” 的检测机构作为重点100%抽查(2021年抽查未立案企业除外);②2021年有立案的企业作为必查对象;③为了实现三年抽检全覆盖,2020年以来未列入被抽查对象的企业,今年100%列入抽查范围;④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检查(市局推荐专家:杨图强:158****3758,付文森 :130****5491)。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2。

  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法组织对附件2中标注有“车辆达标核查机构” 的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检查是否取得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机构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证书。检查企业相关人员是否经过GB38900-2020、JT/T198-2016、 JT/T325-2018等相关标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是否参加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举办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技术培训会》学习并取得“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培训证书”。是否认真落实核查规范。对待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进行核查。

  (三)对告知承诺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定向抽查。

  对2022年度以来通过告知承诺程序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随机抽取告知承诺制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领域,随机抽取至少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检查组评审专家和监管专家,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检查对象及专家名单以省局通知为准。

  (四)开展工程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象不与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相重合,抽查比例全市不少于30%(2021年有列入被抽查对象且未立案的企业,原则上今年不列入抽查范围,有立案的企业作为必查对象),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持续保证资质认定条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2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检查(市局推荐专家:常萍:130****0168,丁沪闽:139****7861)。检查对象详见附件3。

  二、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检验检测机构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4)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力求实效,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组可选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实施现场检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于“双随机、一公开”未抽查到的企业,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监管,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各相关部门作为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县(市、区)局随机选定的专家费用由各县(市、区)局按照规定自行负责,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发挥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手段。要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程度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精细化监管,高度重视举报、投诉信息,对系统性风险科学施策,从机制上降低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概率;要加强智慧监管,注重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推广使用“移动APP”监管方式,使用“移动APP”模式的县(市、区)局监管人员和检查专家按照《全国检验检测行业监测系统操作手册》(附件5)使用,个别县使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检验检测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6)开展检查。规范统一监管要求和内容,提升监管效能。

  (四)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双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

  (六)加强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交警部门应于10月底前,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区域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四、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黄利苹,联系电话:0598-8223701);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黄英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联系电话:138****0348);邱泓(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联系电话:182****3096;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联系人:张俊宝 ,联系电话:158****2555

  附件: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检查对象

  2.机动车检测机构被检查对象

  3.工程检测机构被检查对象

  4.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5.全国检验检测行业监测系统操作手册(监管部门)

  6.2022年度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查表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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