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三明市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实施方案 (试行)
为预防和控制网络外卖餐饮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我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在前期部分县试点试行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外卖封签”经验的具体建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推广使用“外卖封签”,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专项工作,通过在快餐类等未彻底密封的网络外卖餐饮食品外包装上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做法,避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打消消费者对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是否发生人为污染的食品安全顾虑,全力保障外卖餐食配送“最后一公里”食品安全,切实让外卖消费者“点的放心,吃得安心”。
本方案所指的“外卖封签”,是指由入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餐饮商户(特指经营包装未采取彻底密封措施的餐饮食品的餐饮商户,下同)为了防止餐饮食品(特指包装未采取彻底密封措施的餐饮食品,下同)在配送环节受到二次污染,在其外卖餐食的外包装上使用的一经开启无法复原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二、主要措施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层面
1.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外卖封签”推广使用工作。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以在系统页面显著位置提示平台餐饮商户、送餐人员、消费者关于“外卖封签”使用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餐饮商户承诺使用“外卖封签”的情况,在“证照公示”“菜品展示”等页面,供其选择是否公示承诺使用“外卖封签”;鼓励通过技术手段,在搜索商户选项中增加是否使用“外卖封签”选项,在平台订餐页面增加是否使用“外卖封签”选项,供消费者选择。
2.“外卖封签”可以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一采购或制作,提供给本平台餐饮商户使用;也可由餐饮商户自行采购或者制作。制作封签的材质不得含有或者产生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材料;胶黏面应有良好的粘性,粘贴应牢固稳定,避免包装非正常开启;被拆启后应出现明显变形、破裂或者无粘性等现象,无法恢复原状,不能重复使用。封签应当标有“封签破损,请勿接收”“不宜长时间保存,请尽快食用” 等警示语。
3.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对平台餐饮商户和送餐人员关于“外卖封签”使用、管理、辨别等内容的教育培训与制度管理,推动“外卖封签”管理措施有序有效实施。
4.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外卖封签”有关投诉受理、纠纷协调、理赔退单等机制与信息化渠道。
5.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积极使用“外卖封签”的平台餐饮商户给予相关激励。
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机构负责。
(二)餐饮商户层面
1.鼓励入网餐饮商户承诺并使用“外卖封签”。在餐饮食品交平台送餐人员配送前,根据消费者订餐需求,在餐食外包装适当位置加贴“外卖封签”。封签使用前应保持清洁;粘贴位置应当在餐饮食品外包装上,不得直接接触食品,且有利于食品配送,防止发生食品污染等情形。鼓励入网餐饮商户在“外卖封签”或者餐食外包装的适当位置写明该餐食加工制作时间,供消费者确定安全食用时间。
2.鼓励入网餐饮商户加强对本商户从业人员使用和管理“外卖封签”的培训教育,推动“外卖封签”措施落实到位。
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
(三)平台送餐人员层面
1.对承诺使用“外卖封签”的平台餐饮商户制作的餐饮食品,平台送餐人员在接收时,可以根据订单要求,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对未实施“外卖封签”的餐饮食品,可以提醒平台餐饮商户规范加贴“外卖封签”;对封签已破损、封签不完整的餐饮食品,可以不予接收配送。
2.平台送餐人员在餐食配送过程中保持原有“外卖封签”完整,不拆启或损坏封签。配送过程发生“外卖封签”破损时,终止配送,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关要求处理。
3.平台送餐人员在消费者接收外卖餐食时,可以主动告知消费者当面检查“外卖封签”的完整性。
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机构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市、区)局网络交易监管机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密切配合,结合“点题整治”、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召开动员推进会、发放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外卖封签”做法的意义,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二)试点实施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局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组织有意愿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选取部分有意愿的平台餐饮商户试点实施“外卖封签”做法,指导平台建立“外卖封签”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大对入网餐饮商户的宣导力度,推动部分有意愿的入网餐饮商户试点使用“外卖封签”。
(三)全面推广阶段(8月1日之后)。各县(市、区)局持续加大推广使用“外卖封签”的宣传力度,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平台餐饮商户完善“外卖封签”措施,努力使 “外卖封签”在包装未采取彻底密封措施的外卖餐饮食品上的使用率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向消费者发出倡议,鼓励消费者选择承诺使用“外卖封签”的平台餐饮商户进行网上订餐,并通过订餐备注等方式,明确加贴“外卖封签”配送的要求;对“外卖封签”不完整或已破损的外卖餐食,消费者可以通过当场拍照等方式留证,不予签收或确认,倒逼平台餐饮商户在出餐时自觉规范加贴“外卖封签”,同时倒逼平台及其送餐人员自觉维护好外卖餐食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网络外卖餐饮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而其中配送过程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推行“外卖封签”做法的重要意义,结合省委“三提三效”行动和市委“三新”活动,按照既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外卖封签”推广工作。
(二)加强管理,保证效果。在推行“外卖封签”过程中,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送餐人员和平台餐饮商户落实使用“外卖封签”情况的抽查引导,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总结完善“外卖封签”做法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抖音、商业街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大力宣传“外卖封签”做法,提高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工作的知晓面,让使用“外卖封签”成为一种消费自觉,不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请各县(市、区)于6月15日前、7月31日前、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将试行推广使用“外卖封签”工作情况(包括“外卖封签”制作、发放和使用数据)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网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