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关于规范直销行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
明工商竞争〔2018〕11号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梅列区、三元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直销行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的意见》(闽工商竞争〔2017〕324号)、《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对我市直销行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通知》(明工商竞争〔2016〕92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直销行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推进分级监管

  市工商局、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工商(市场监管)所分别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的意见》《三明市工商局关于对我市直销行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通知》确定的监管内容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推进直销行业监管。   要注重加强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局可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对县(市、区)局监管的事项直接实施监管,也可以将本级监管的事项指定所在县(市、区)局监管;县(市、区)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意见通报给县(市、区)局,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市局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转办、督办,具体处理的县(市、区)局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二、完善监管措施,推进分类监管

  根据直销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区分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

   1.对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

   经销商有以下情形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2)多次被投诉举报的(一年内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

   (3)经销商未经直销企业授权销售直销产品的,通知直销企业,督促其办理授权手续,或者由直销企业出具同意其销售的书面说明,在此之前将该经销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直销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该企业或其经销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2)其服务网点违法违规销售直销产品的;

   (3)其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多次被投诉举报的(一年内合计被投诉举报2户次以上); 

    (4)其组织培训和会议活动管理混乱,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双随机”抽查中予以重点关注,强化相应的监管措施。

   2.对经营行为的分类监管

   (1)对未落实《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经营行为指引》,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经销商,由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局予以约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2)被投诉举报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经查确实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尚不涉嫌违法的,由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在调解处理的同时,予以约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同一家直销企业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一年内被投诉举报2次以上的,上报市局,由市工商局约谈该直销企业,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3)经销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经销商从事传销活动的,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予以处罚,并追究为其提供货源的直销企业的法律责任;经销商对直销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或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经销商在销售直销产品过程中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4)直销企业开展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包括产品说明会、招商会、推介会、研讨会等),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或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开展违法促销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直销企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其在全市范围举办的培训和各类会议活动,须向市工商局报备,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局从严监督检查。 

  三、规范文书表格,夯实基础工作

   坚持监管留痕,以规范文书表格为抓手,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含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推进直销行业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   市工商局监管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市直销行业电子台账,包括直销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直销企业在三明的服务网点、经销商一览表;

    2.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企业在三明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销企业报备的资料; 

    4.受理、转办、督办投诉举报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5.省工商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监管台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辖区《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一览表》;

   2.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3.直销企业报备的资料; 

    4.《直销企业培训和会议报备登记表》,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填写《直销企业培训和会议监督检查记录表》; 

    5.省、市工商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建立监管台账和规范文书表格情况,作为对直销行业监管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列入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和无传销创建工作考评内容。   附件:1.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一览表 

  2.直销企业培训和会议报备登记表 

  3.直销企业培训和会议监督检查记录表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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