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各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物业公司):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启用新版电梯使用标志与电梯安全公示牌的通知》(闽质监〔2017〕45 号)精神,省质监局组织对《电梯使用标志》(以下简称《标志》)进行了修订。为做好新版《标志》的启用工作,并统一我市电梯轿厢内的安全公示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志的更换
新《标志》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逐步更换,原标志同时停止使用,到2018年3月31日更换完毕。新装、改造或大修电梯在监督检验合格、在用电梯在定期检验合格后,由实施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打印并核发给使用管理单位,由使用管理单位在电梯轿厢内或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在此之前已核发且未到定期检验日期的《标志》仍然有效。
二、电梯安全公示牌的更换
三明市电梯协会委托有关单位制作了统一格式的电梯安全公示牌,可免费提供给各电梯维保单位。该电梯安全公示牌将电梯相关的安全信息进行整合后,向公众进行公示,内容涵盖电梯使用标志、乘用安全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公示、困梯救援电话等,请各电梯维保单位按所维保的电梯数量及时到三明市电梯协会领取并负责张贴,同时将原先粘贴的重复内容进行清理。各县级局要将本通知文件转发给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并督促其于12月底前完成电梯安全公示牌的更换工作。检验机构在完成新装电梯的监督检验后,也要督促新梯维保单位及时粘贴电梯安全公示牌。
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质监局特安科。联系人:魏榕烁,电话:0598-8222653。
附件:1.电梯使用标志修订说明
2.电梯使用标志内容含义
3.新旧版电梯使用标志对比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电梯使用标志》修订说明
与旧版《标志》相比,新版《标志》在尺寸、配色等方面保持不变,仍与原塑料外壳匹配,本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
1、《标志》公示内容中,将“管理责任单位”修改为“使用管理单位”,突出该单位应对电梯日常使用进行管理并承担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标志》中“应急救援电话”框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强调紧急情况下的求救方式,要求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开通,补充救援指挥中心电话“96196”,并将“物业值班”、“维保值班”分别修改为“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进一步明确使用管理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所承担的故障救援职责,接到求救电话应立即进行安抚和组织救援。
3、《标志》下方“遇到紧急情况时,拨打紧急呼唤按钮或拨打应急救援电话”的友情提示修改为电梯使用过程中各方职责与乘客文明乘梯提示(详见附录二),且用黄色字体使之更加醒目。
附件2
《电梯使用标志》说明
《电梯使用标志》有关内容的含义如下:
1、设备识别码:识别电梯唯一代码。
2、使用地点及编号:指电梯的具体使用地点与使用单位的内部编号。
3、使用管理单位:指对电梯日常使用进行管理并承担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维护保养单位:指受使用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5、定期检验单位:指对电梯实施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
6、下次检验时间:指电梯下次定期检验的时间,时间为某年某月,使用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应急救援电话:主要包括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电话,该电话24小时开通,当发生电梯故障困人时,被困乘客能够第一时间拨通,相关单位接到电话后能够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8、二维识别码:通过扫描二维识别码,能够读出该电梯的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