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
现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质监特〔2016〕56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和以下要求一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各县级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电梯检验人员、电梯维保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宣贯,领会文件精神,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与辖区内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县级局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建立信用记录,完善管理档案。各县级局要建立本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档案,包括维保单位维修许可、作业人员资质、报备申请表、维保清单等基础信息,以及诚信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内容。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结合日常检查计划、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特检院重大事项报告等,组织开展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符合“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规定的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维保单位限期进行改正,落实整改,同时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纳入该公司的诚信管理档案、并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要及时解决、妥善处理电梯投诉纠纷,经核实是维保单位造成的,要纳入诚信管理档案。
四、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市局特安科、各县级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要根据《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以下简称《评价制度》)要求,以年度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监察、检验监督评价、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查处、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为主要依据,对照《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记分考核表》(以下简称《记分表》)对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评分记分。分工如下:
1.市局特安科负责全市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汇总全市记分情况对各维保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维保质量等级,公示评分结果。于每年10月份起,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实施100%现场检查,对辖区外电梯维保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维保点),按15-20%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抽查。
2.各县级局负责对设立在本辖区的维保点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并配合市局进行抽查,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本辖区有开展业务的所有电梯维保单位按照《记分表》进行记分,并将记分信息录入监察平台进行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特安科报送全年的记分结果。
3.省特检院三明分院负责对《记分表》序号为30、32、33的检查项目进行评分,并将全市维保单位评分结果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特安科。在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维保单位存在《实施方案》、《评价制度》、《记分表》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监察机构和市局特安科报告。
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报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将纳入对各县级局年度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及时形成各项管理记录,认真评分记分,并按规定时限向市局特安科报送有关信息报表,工作中遇有问题,也请及时与市局特安科联系。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