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24 10:10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绩效管理)、督查、保密、机要、档案、综治、信访、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拟定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联系电话:0598-8241603)

  (二)应急管理科: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牵头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89356)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8-8223640)

  (四)执法稽查科:  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31068)

  (五)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管理和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联系电话:0598-8223075)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23075

  (八)网络交易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参与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订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8-82889060)

  (九)广告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598-8289063)

  (十)食品药品抽检科: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抽检检验。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及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联系电话:0598-8244269)

  (十一)特安科: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生产销售环节的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联系电话:0598-8222653)

  (十二)计量科: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联系电话:0598-8259731)

  (十三)标准化科:指导协调部门、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标准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配合省局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承担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24262)

  (十四)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科:监督管理全市认证工作。拟订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8-8223701)

  (十五)科技与信息化科:拟定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联系电话:0598-8248820)

  (十六)财装科:承担编报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管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41565)

  (十七)人教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职称评定相关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89890)

  (十八)老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598-8220713)

  (二十)价格监督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联系电话:0598- 8289913)

  (二十一)商标科: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89063)

  (二十二)知识产权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负责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推荐工作。指导全市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专利纠纷调处、假冒专利查处和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等行政裁决。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联系电话 0598-8289917)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指导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数据分析工作,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联系电话:0598-8273863)

  (二十四)质量发展科: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70316)

  (二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对全市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市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联系 电话:0598-8289139 )   

  (二十六)食品安全协调科:拟定全市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整治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88591)

  (二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市场准入制度、食盐以及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召回工作。     电话:0598-8288606

  (二十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科: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实施食品经营(餐饮环节)许可的核发和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承担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88613) 

  (二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药品、化妆品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的检查和化妆品经营、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联系电话:0598-8244786) 

  (三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8-824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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